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7〕124号)、教务处《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2〕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3年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推免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张晓涛 徐淼
成员:李瑞琴 王立勇 杨武 张艳 霍达 纪珽 王峰 赵旭
二、推荐条件
(一)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中央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校发〔2017〕124号)、《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2〕129号)中所规定的推荐条件。
(二)申请推免的学生(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需修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转专业学生因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调整导致没有机会在推免前补修课程、公派出国交换学生因双方学校课程不同导致学分无法转换且没有机会在推免前补修课程、学生因疫情导致教学计划调整无法修读相应课程等特殊情况,而造成应修学分不够的,经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初审,上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分要求)。
(三)其他类别推免条件按照校发〔2017〕124号、教字〔2022〕12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根据学校各相关负责部门要求进行。
三、常规推免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方案,我院2023年常规推荐名额为26个。其中,包括学校分配给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的名额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国际商务的名额2个,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贸易经济的名额1个,该名额由本专业使用,如果本专业没有符合条件人选时,在报备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后由学院分配使用。除此之外,其余22个名额以班级为单位、按各班级人数占学院本届本科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各班名额以最接近整数值向下取整。分配后的多余名额以及各班级和相关专业实际申报后的多余名额,由全院统一使用。
四、常规推免推荐依据
学院常规推免根据以下三个阶段依次进行:
1、对于分配给各班级使用的名额,推荐顺序由学生综合成绩来确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含其他表现)组成,其中学业成绩所占权重为75%,素质评价(含其他表现,按百分制折算)所占权重为25%。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75%+前三年素质评价成绩平均分×25%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学生的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序;如学分加权平均分仍相同,则分别以所有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分、数学类英语类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依次排序选择。
2、对于学校分配给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的1个名额、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国际商务的2个名额、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贸易经济的1个名额,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的规定进行推荐。推荐顺序由相关专业学生的班级相对排名分值来确定,学生的班级相对排名分值由学生学业成绩、素质评价(含其他表现)成绩的班级相对排名组成,其中学业成绩所占权重为75%,素质评价成绩所占权重为25%。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班级相对排名分值=(学业成绩班级排名×75%+素质评价成绩班级排名×25%)/所在班级人数
根据分值从小到大排名,分值小则排名靠前,然后根据学生申请情况依次确定推荐名单。推荐时如出现班级相对排名分值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其学业成绩的班级相对排名分值排序。如学业成绩的班级相对排名分值仍相同,则分别以所有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相对排名分值、数学类英语类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相对排名分值依次排序选择。
3、对于按班级和相关专业分配后的多余名额以及各班级和相关专业实际申报后的多余名额,由全院统一使用,推荐顺序由学生的班级相对排名分值来确定(计算方法同第2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依次确定推荐名单。推荐时如出现班级相对排名分值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其学业成绩的班级相对排名分值排序。如学业成绩的班级相对排名分值仍相同,则分别以所有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相对排名分值、数学类英语类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相对排名分值依次排序选择。
在推荐过程中,如出现自愿放弃的情况,则依据符合推免资格学生的相应阶段顺序排名依次递补。
五、工作程序
(一)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申请推免的学生应按规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申请。
(三)所有申请推免的学生,均应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申请其他类别推免的学生还应同时提交相应类别要求的材料。
(四)学院将最终审核确定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上报学校,由学校上报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入选者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五)学院推免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进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完成网上注册及报名等相关工作。
(二)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推免生的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办公地点:沙河校区学院13号楼403办公室
联系电话:61776221
电子邮箱:wangf26@163.com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
2022年9月13日